【小雄律師】車禍和解千萬別這麼做!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NmJRZ6xJOEM
在先前影片中,小雄律師跟大家分析了車禍和解時,應該要注意的事項。而今天則想跟大家分享,和解時千萬別做的事有那些。
洽談和解時,賠償金額多寡固然是關鍵外,但實際上說話技巧,也十分重要。怎麼樣讓對方感同身受,進而化解彼此間的歧異,也是促成和解的重要環節。
而在我的自身處理調解的經驗中,發覺有很多話,或是很多處理方式,雖然是當事人內心的真實感受,但真的說出口或這麼做,只會觸怒對造,對於和解根本毫無幫助。
今天我特別幫各位整理出來,希望大家在和解時,千萬不要犯這種錯誤!
一、肇事者
(一)對於車禍發生,表示兩個人都壞運
這句話我很常聽到,但除非真的是很小擦撞或是肇責差不多,否則這種話,只適合交給調解委員來說,而不宜由肇事者自己開口。
因為被害人只會覺得自己很衰,才會被你這個冒失鬼給撞到,少不會覺得你有什麼倒楣的。而且聽到這種話,只會認為你這個肇事者,一點道歉賠償的誠意都沒有。
(二)一直強調自己的小傷勢,或者是輕微車損
當你的損失,相較起對方的傷勢,顯得微不足道時,就乾脆別提了。
人家骨折住院,你卻拿自己的破皮烏青來說嘴,既不會得到對方的同情,實際上也無法抵消多少金錢,還不如不說。
(三)一直說對方要求金額太高,獅子大開口
就算對方真的獅子大開口,也別直接戳破。
你可以婉轉的表示自己沒有能力負荷如此龐大的金額,而別質疑對方開的金額太誇張。因為直接戳破對方的謊言,只是讓對方沒有台階下,更不可能答應和解。
而且台灣人本來就是有個習慣,喜歡故意開高一點,讓對方去殺,很多時候,最終達成的和解方案,比一開始被害人所開的金額,少非常多。所以不要直覺覺得對方開高,就一定不可能和解。
(四)一直指責對方也有過錯
既然是要談和解,就不是訴訟,不需要一直攻擊對方,這些事情留待和解不成,訴訟時再攻防就好。一直指責對方,只能觸怒對方,並不會幫你壓低賠償金額。
不過這裡當然不是指,完全不提對方也有肇責,而是不用強調對方違規情節。
這時有個具備法律專業的幫手最好,由他簡單指出,依照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對方也有應該自行吸收的肇責成數,既有依據,也不會讓人感覺肇事者在推卸責任。
(五)將和解事宜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除非只有單純的車損,否則千萬別因為有保險,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實務上很多人會這麼做,一方面是認為自己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就該負責處理,另一方面當然是有些逃避,不想主動面對自己要承擔的法律擔任。
然而全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有以下幾個缺點:
1、保險公司的立場未必跟你一致
實際上保險公司理賠愈少,保險公司就賺愈多。當然這不是說保險公司都會故意不理賠,而是保險公司的立場就不可能跟被保險人一致,所以當事人還是應該參與其中,一同處理。
2、刑事責任肇事者得自己承擔,保險公司不負責。
保險公司只能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刑事責任依舊得由肇事者自行承擔。而我們目前實務上,就是不管再怎麼小的傷勢(例如診斷書記載”皮下組織出血”,也就是俗稱的”烏青”),就會構成過失傷害。
而如果因為和解不成立,刑事被判刑,就算易科罰金,最少也得要一、兩萬元。
所以千萬別因為有保險公司,就不聞不問。
主動關心一下被害人,幫忙給保險公司一點壓力,促使他們提高賠償金額,甚至自己貼一點錢,來促成和解,我想都會是比較好的處理方式。
3、保險理賠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理賠償人員的工作內容,就是不斷的賠錢出去,而很少賺錢進來。這種沒有業績的單位在一個大型公司組織裡,本來就比較不受重視。
而理賠人員要第一線處理車禍雙方的情緒,工作壓力也很大。
所以保險理賠人員的流動率極高,人員素質也就難免參差不齊。
完全交給他們處理,等到搞到要訴訟了,才去瞭解,有時已經難以挽回。
甚至如果理賠人員願意賠付的金額真的過低,必要時可向保險產險公司或金融評議中心申訴。
像小雄律師曾經幫家人處理過的一件車禍案件,明明診斷證明已經清楚寫到「骨折宜修養3個月」,但保險公司第一線的理賠人員,一開始居然只願意賠償2萬元。
後來,直接向他們主管溝通反應後,最後以15萬元達成和解。
二、被害人部分
(一)獅子大開口
現代資訊流通,網路上就可以查到一堆計算損賠償的說明,小雄律師我也拍過兩支推估損害金額的影片,有需要的民眾,可以自行去點閱。
刻意開一個偏離合理範圍的賠償金額,只是破壞和解的可能性。
而且最好的和解時機,就是在大家正式訴訟前,因為還沒有額外支出的律師費,等到真的開戰,和解只會愈來愈困難。
如果打完訴訟,結果還拿到更少,那還不如一開始就答應和解。
(二)洽談和解時偷錄音
所有正式的和解調解程序裡頭,都有一條規定,那就是和解或調解時,所做的退讓或陳述,將來都不能拿來訴訟時當證據。
這是為了保障大家能夠卸下心防,真心商談和解。
也因此偷錄音的內容,並不能在將來的訴訟上,有所幫助。
其次,車禍本質上是過失傷害,主要還是依現場跡證,及被害人傷勢,來判斷。被害人一方事後的主觀陳述,很少會有什麼決定性的影響。
所以別浪費力氣,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而且,調解性質上還是個非公開的場合,偷錄音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談話,反倒橫生枝節。
(三)帶著強烈情緒,不斷怒罵對方
除非你就只是想抒發情緒,不想和解。否則,世上很少有人,是被痛罵一頓後,會真心覺得自己被罵活該的。
你可以在立場上很堅定,但不需要在語氣上很火爆。這裡也建議,被害人或家屬裡有這種個性的,儘量避免讓他參與和解。
這種人通常只會壞事,而沒有實際幫助。
(四)帶著一大群親朋好友參與和解
這裡並不是建議被害人自己單槍匹馬去,而是有用的幫手,一個就夠了。帶著一群人,七嘴八舌、人多嘴雜,意見既不能統一,問題又會不斷失焦。
要知道,你帶去的親友,都會想要幫你出口氣或是給些建議,這樣才顯得自己有價值、有幫到忙。然而當一群親友都這麼想時,結果往往是「幫倒忙」。
而且,需要動用這麼多人,也就表示,這些人其實都沒有處理車禍和解的能力及經驗,所以才需要這麼多人,來壯膽助勢。
總之,有用的幫手找一個,事前討論分析一些調解時的策略,調解時提供有用的法律意見,幫當事人說一些不適合由他開口說的話,絕對會比找一堆親友,像是要去幹架一樣,來的有用。
周遭沒有這樣的人?
你也可以花點小錢,請律師陪同,差費大約在每小時3000~5000元不等(實際上每個律師收費的落差有點大,需要個別確認)。
而且將來如果進入訴訟,也可能折抵律師費。
如果是一個幾十萬的賠償,花個不到一萬元的律師差費,可能就會幫你省下好幾萬。
當然如果是夠專業的保險理賠人員,也是不錯的人選。
(五)被害人本人單槍匹馬前往
大多人不好,一個人也不適合。這無關乎你懂不懂這方面的知識,而是有些話,就是不適合由被害人自己開口。
例如就是想要再多要一點賠償,但由被害人自己開口,會給人貪婪的感覺。
但由第三者扮黑臉,作作樣子,表示如果沒再加多少,就堅持提告,就會有比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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