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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律師】被法院扣薪,該怎麼辦?

https://youtu.be/cKhpqGfp29U

觀眾朋友如果有影片裡說的情形,歡迎你來找小雄律師免費諮詢

今天要來告訴大家的,薪水如果被法院扣住了,該怎麼處理

過往法院都只會扣押1/3的薪水,留下其餘2/3,讓債務人過生活。

然而在去年107529日,法條修正了。直接採行一個新的計算方法來決定多少錢是生活所必需。

新修正的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直接以每個縣市最低生活費的1.2倍,作為生活所必需的標準。

而共同生活的親屬,也可以照這個標準,再按扶養比例計算。

我們舉台中市為例,現行台中市的最低生活費是13,813元,它的1.2倍,就是16,576元。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孤家寡人一個,那無論你薪水多少,扣完薪後至少都還可以領到16,576元。

雖然修法已經超過一年,然而法院運作只會針對新聲請的案件適用新法,至於一直都在扣薪中的案件,法院並不會主動調出來審核。因此,需要債務人主動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才會再次審酌,是否有調整扣薪數額的必要。

以台中為例,以下的情形如果是在修法前就遭到扣薪,都有減少扣薪金額的機會。

以單薪家庭為例

(一)自己一人:月薪24,864元以下。

(二)一家三口:月薪37,296元以下。

(三)一家四口:月薪49,728元以下

不過最後要提醒觀眾朋友注意,縱然可以減免扣薪數額,但債務依舊存在,如果想一勞永逸解決債務,應該要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程序,這個程序如果符合資格,還可以申請法扶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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