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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律師】車禍處理第一寶「責任險」

                   https://youtu.be/zh5oCzU-tIc

 

臺灣交通混亂,所以很多人都很愛戲稱,臺灣有馬路三寶。

小雄律師並不喜歡馬路三寶這個用語,因為它帶有對特定族群的歧視與偏見。

只是會有這樣的說法流傳,倒也真實反應了臺灣的交通狀況。

在臺灣要好好開車,不發生車禍,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不過今天的主題,不是要討論臺灣的交通亂象,而是要談談車禍處理,也有三寶。

責任險、行車紀錄器,以及小雄律師的頻道。

只要能夠事前投保足夠的責任保險,並且在車上裝上行車紀錄器,然後充實自己在車禍事故方面的法律知識,都能夠讓你在不幸發生車禍時,將車禍所帶來的法律風險降到最低。

而今天小雄律師要跟大家介紹的,便是車禍處理第一寶,責任險。

什麼是責任險?

保險法第90條規定:「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也就是當發生車禍時,如果你對車禍的發生有肇事責任,那原本你必須要賠償給對方。但因為你有投保責任險,就會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額度內,代替你賠償給對方。

在說明要如何投保前,小雄律師也先強調,這支影片絕對不是業配文。台灣的保險業很糟糕,推了很多不務正業的理財商品,但卻沒有認真推廣,民眾真正需要的風險保障。

責任險有多重要?重要到,政府最後不得以修法,強迫大家要投保一定額度,也就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然而強制險的額度,只有死亡或失能最高200萬,以及醫療最高20萬。而且醫療費的20萬元額度,也不是都請得到。在強制險給付標準裡,就各個細項都設有上限。像是常見的看護費用,強制險就只給付每天1200元,最多30天,也就是最高36仟元的上限。

因此,強制險實際上並不足以涵蓋車禍風險特別是當車禍所造成的損害比較大的時候。

當然,很多人都自認為自己騎車或開車很小心,就算發生車禍,損害也不大。然而車禍損害的大小,往往跟車禍事故本身的嚴重程度,沒有必然的相關性。例如小雄律師手上的案件,就有兩件其實車禍碰撞本身都算輕微,但一位撞到腦,智力退化成7歲,另一位則因為休克缺氧,同樣也達到監護宣告程度。而這種情況下的看護費及不能工作損失,計算下來都會非常驚人。

另外也還有一些極端的情形,也會讓賠償金額暴增。例如你撞到像是郭台銘這樣的超級有錢人,那即使他只要休養幾天,損失也會非常可觀。還有因為貧富差距,路上名貴跑車愈來愈多,任何一個小碰撞,都可能讓你的荷包大失血。

當然很多人會質疑,上面舉的例子都很特殊,發生機率極低。

然而保險的目的,不在於事故是否會發生,而在於當事故發生時,這個風險是否是你所能承擔的。所以如果你家財萬貫,當然不需要保任何責任險,但如果你只是一般正常的家庭,那在投保各種昂貴的車體險之前,應該先購買足夠額度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因為你既然買得起車,那車體險保障的極致就只是車價,一定是你的財力所能負擔,然而車禍萬一產生上千萬的賠償,恐怕會害你的家庭破碎。

 

要投保責任險的第一步,首先當然是先決定保險公司。

小雄律師在法院擔任調解業務時期,跟非常多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都接觸過,自己心裡絕對也有比較好、跟比較不好的名單。但這畢竟還是我個人的經驗,不代表每件個案中都會如此。為了避免影響商譽,我就不在這裡推薦或批判個別的保險公司。況且,每個縣市的理賠,往往也跟在地的理賠人員素質與公司文化習習相關。

只能說羊毛出在羊身上,保費特別低的公司,也代表他們在理賠上會比較嚴苛,而這絕對會影響車禍事故發生後,和解的成立與否。

往後如果有適合的具體個案,小雄律師會把這些個案拿出來說明。

 

決定保險公司後,接下來便要決定投保的內容。

這裡小雄律師直接用自己的保單作說明。

這裡每個人的風險規劃不一樣,不代表我的方式是最好的,而且我自己也會適時調整。

像以前沒有超額保險,保單就不是長這樣。

觀眾朋友可以看到,螢幕上顯示的,便是小雄律師最近續保的保單內容。

首先,我的第三人責任險

人傷部分額度是100萬及200萬。這兩個金額所代的意義是,前者是單一被害人的額度後者則是一次撞到多人時的額度。

而財損部分,則是20萬元。

為什麼是保上面這個額度?很簡單,因為這是這間保險公司加保超額責任險的最低額度。

而我的超額責任保險額度是2000萬,會選擇這個金額是因為,實務上的車禍事故,最終判決賠償金額,很少會超過2000萬。

當然如果你只投保1000萬,其實也足以應付99%以上的車禍事故。

小雄律師之所以會保到2000萬,純粹就是職業病的影響。

車禍案件見多了,就會遇到比較高額的賠償金額,所以也就拉高到2000萬。

 

有了足夠額度的責任保險後,接下來要告訴大家的,是車禍發生時,該如何正確的使用你的責任險。

發生車禍事故時如果對方只有單純車損,你可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因為就算最後和解不成走上法院打官司你也可以選擇不去開庭,讓保險公司員工擔任代理人或由保險公司參加訴訟。

因為不論判賠多少,只要額度夠,最後都是保險公司負擔。

而單純車損,應該不可能超過2000萬額度。

然而若對方有受傷,甚至死亡,那就千萬別逃避問題,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因為責任保險,只能處理你的民事賠償責任,並無法免除你的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的刑責。

有發生人傷的交通事故時,第一步一定要放低姿態,別急著追究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在誰身上。因為目前台灣的刑事運作,就是只要你有一點點過失,加上對方有一點點受傷

 

但如果對方有受傷,甚至死亡,那千萬不要完全陷如理賠人員的話術迷思,以為理賠人員與你站在同一陣線,一起批判攻擊對方。

因為和解不成,刑事責任是你自己要承擔。保險公司並沒有辦法協助。

相反的,你應該請對方儘量提供資料,表示自己也會向保險公司爭取提高理賠金額。最終方案若僅有些微差距,也可考慮,自己貼補部分金額。

 

貼補金額如何衡量?

補貼的上限,可以用刑事易科罰金金額為參考標準,以加上一些。畢竟除了罰金,也還會有訴訟程序的訟累。

過失傷害:2個月=6

過失致重傷:4個月=12

過失致死:6個月=18

 

只要你保額充足,上面的情形協調的極致,還可以將刑事與民事切割開來,分別處理。

例如高額賠償,卡在保險公司願意賠付金額過低,舉例對方要求賠償金額100萬,而保險公司僅願理賠40萬。

而要投保人自己補貼這個差額,完全失去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的目的。然而不能達成和解,必然會有刑責加訟累。

考量刑責加訟累,損失估為10萬元。

可與對方協商,自己願給付10萬元,且此金額不計入將來車禍損害賠償金額,但換取對方刑事撤告。

如此一來,刑事部分可先獲得解決,至於民事部分,再由對方另行起訴民事,而當收到民事開庭通知及起訴狀時,你可以轉知保險公司即可,自己均無庸再去開庭。因為只要判決額度在保額之內,都將由保險公司負擔。

也就是既然本件和解不能成立的根本原因,在於保險公司與被害人間的理賠落差,那就讓他們自己去訴訟解決,你可以當個局外人。

 

而對被害人來說,這也有好處,因為不能和解的易科罰金,是繳給國家,對被害人來說,根本沒有幫助,唯一有的功能是提起附民,不用繳裁判費,但以一百萬的請求為例,裁判費只有1萬元,還不如收下10萬元撤告,而這10萬剛好可以貼補你的民事訴訟律師費用。

 

也就是如果不能和解的關鍵,在於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過低,那實際上可以變成,肇事者出錢,來幫被害人告保險公司。

如此處理,可以避免保險公司沒道理的故意壓低理賠金額,導致和解破局。

當然這樣的處理方式,奠基在你的保額充足,而且保險公司卻刻意壓低理賠金額的個案上。

 

以上就是小雄律師今天關於汽車責任險的法律知識介紹。

最後,還是再次提醒大家,保險是投保你承擔不起的風險,而不是為了賺錢、省錢。與其特被提告求償天價賠償,才來找律師幫忙,不如事前加保責任險,控制車禍的損害賠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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