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小雄律師】車禍賠償暴增!?勞動能力減損

https://youtu.be/Gdxn25jr5rY

很多人因為車禍事故來跟小雄律師諮詢時,很愛劈頭就問,大腿骨折可以求償多少;或者是提到鄰居某某人車禍,找誰辦理,要到了賠一百多萬賠償等等。

關於損害賠償金額如何估算,小雄律師已在之前的許多影片中都有提到,這裡就不再贅述。總之,絕對不是單純看傷勢就可以決定,例如你的工作收入、需要看護的期間,以及需休養多久,都會影響損害賠償的數額。

不過,在這些影響賠償金額的因素中,有一項因素,會讓明明就是原有的傷勢,但卻讓賠償金額暴增,那便是勞動能力減損。

民法第193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條文中所謂的「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如果是暫時性的,便是請求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例如被害人在住院期間或請假在家的休養期間,無法上班所損失的薪水。

因為是暫時性的,一般來說很少會超過6個月,因此即使薪水再高,賠償總額還是有限。

相對的,如果你所受的傷勢,經過治療後仍然無法恢復,留下影響終身的殘疾。例如一輩子無法行走,此時便可向肇事者另外請求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害。

勞動能力的估算,是按照你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工作收入,以及還能工作的年限去推算。

因此,即使減損的比例很低,但如果距離退休年齡還很長,便會是一比很可觀的數額。

小雄律師最近手上便有兩件案例,都是這樣的情形。

第一件原本被害人僅要求15萬元和解,最後因雙方差了幾萬元而和解破局。於是被害人轉而來請求小雄律師,協助處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在小雄律師瞭解其工作內容,且傷勢可能留有後遺症時,便協助其取得醫師所開立的勞動能力減損比例診斷證明書,並以此為據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而由於有了新的資料佐證,所以保險公司也願意退讓。最終,雙方以60萬元達成和解。

另外一件則是,被害人在洽談和解時,希望能有60萬左右的賠償,但肇事者一方,只願賠償30萬。

而同樣在取得勞動能力減損證明後,肇事一方便願意拉高到100萬元和解。只不過這件在我方評估後,方認為仍與實際判決金額會有一定落差,故選擇讓法院裁判而未接受和解。而本件最終判決金額為150萬元。

 

舉上面這兩個案件,不是要吹噓說,被害人來找小雄律師,就一定可以讓賠償金額暴增好幾倍,因為具體情形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只不過有些案例,如果你走錯方向,再怎麼努力,能夠改變的結果,還是十分有限。相反的,若能找到有利的突破點,則能事半功倍。

例如上面所說的第二個案件。

當事人原本一直糾結在,對方突然左轉,自己根本無從閃避,為何還被車鑑會認定有肇事次因。不過,在小雄律師協助其主張勞動能力減損後,成功將賠償總金額拉高後,因此即使仍被認定有肇事次因,但依舊拿到比被害人原本預期還多的賠償。

因此,如果被害人在治療一段時日後,認為仍有後遺症無法康復,一定要注意是否已有勞動能力減損之情形,因為這點將會大大影響你所能求償的金額。

 

底下小雄律師會完整介紹勞動能力減損的概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以及訴訟程序上要如何主張,好讓觀眾朋友瞭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不過,在說明前小雄律師還是要建議,有涉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案件時,畢竟賠償金額及案情都會複雜許多,最好還是先詢求專業律師的諮詢,特別是不要輕信一些來路不明的保險黃牛。

 

首先,我們先從概念上作說明。

前面小雄律師有提到,民法第193條的「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失,可區分為「受傷治療過程中的暫失性喪失」,以及「無法痊癒的永久性喪失」。

其中暫時性的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實務上比較偏向傳統損害賠償理論,也就是有具體的損害金額,才應該賠償。

如果被害人實領薪資未受影響,便不得求償,如果只是短少,便只能請求差額。

相對的,在無法痊癒的永久性喪失部分,實務通說認為勞動能力減損本身,就是一種損害。故不以實際所得發生損失為必要。

也就是採取學理上的「勞動能力喪失說」,不會因為被害人本身為無業、待業或是家庭主婦,或者實際薪資所得未減少,就認為沒有損害。

所以被害人即使原本沒有工作,或者是公司並未因此減薪,他都還是可以主張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

 

瞭解勞動能力減損的基本概念後,我們接下來說明,損害金額要如何計算。

首先,要先有被害人的所得資料。如果是一般受薪階級,那最簡單,基本上就是拿前一個年度的國稅局所得資料或是薪資扣繳憑單。

這裡要注意,別用平常的薪資單去計算,這樣可能會少掉年終獎金而被低估,特別是電子業的科技新貴們。

接著要有勞動能力減損比例。

目前實務上認定勞損比例,主要是採取送醫院鑑定的方式。不再採用曾隆興教授早年所寫的「各殘廢等級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比率表」。因為這個表只是機械式的將100%除以13,故得到7.69%,再由下往上遞增,所以早已被最高法院見解所揚棄。但由於其比例一般來說,會高於實際鑑定結果,所以特別為保險黃牛所愛使用,因為可以用來跟被害人吹噓,將來能獲得多大的賠償。

另外,實務上偶爾也會使用勞保給付天數來換算,例如勞保失能第1級的給付天數為1200天,而若被害人的勞保失能等級為第10級,其給付天數為220天,勞損比例即為220除以1200,比例為18.33%。

不過這個方式也僅僅只是推估,最好的方式還是由醫生確認勞損比例,才能確保將來訴訟上可以求償。

有了所得、勞損比例,最後就是計算請求的年限。

這個數值最簡單,基本上就是從車禍時起或休養期滿起,算到被害人年滿65歲為止。再換算成年息5%的霍夫曼系數。

這裡舉個簡單的例子來算給大家看看。

被害人年所得為新臺幣10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比例為10%,車禍事故時為40歲,尚有25年可工作,其霍夫曼系數約為16.5,故可請求金額為100萬乘以10%,再乘以16.5,總金額為165萬元。

 

知道了概念,也瞭解如何計算,最後小雄律師想說明,程序上要如何主張,如何主張最為有利。

雖然前面已經提到,勞動能力減損比例必須在訴訟中委請醫院鑑定,才能加以確認。而且時間上,除非極為明確,否則得在最後一次手術後滿半年,才可以進行鑑定。

然而在程序上,小雄律師還是建議,於儘量在起訴訟便先自費請醫院評估。

雖然這會增加些許開銷,但卻有三個優點。

第一個,民事起訴時能較精準的評估損害,而不會淪為漫天喊價、獅子大開口。

第二個,由於已有醫院資料佐證,保險公司也才會願意將這筆損害納入評估。才有可能在訴訟前,便達成和解。

第三個,已有醫院先評估確認,將來訴訟上鑑定結果,通常不致於偏差太多。否則,直接上法庭鑑定,就是一翻兩瞪眼,可能造成判決結果與原本預期相差甚遠。

 

最後,小雄律師想特別提一下,強制險的失能給付。

前面已經提到,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金額高低,是由所得、勞損比例及工作年限,三個數字來決定。

不過,強制險的失能給付卻不是,它是依照失能等級定額給付。例如第十級,便一律是37萬元。

這點在洽談和解或求償時,要特別注意,尤其被害人是年紀大的長者時。因為長者多半已將屆退休年齡,縱有勞動能力減損,實際計算出來的金額亦不多,在扣抵強制險給付後,有時肇事者要實際賠付的金額反而會變少。

舉例,肇事者原本考量刑責,可以接受不含強制險,賠償10萬元的方案。但被害人認為還留有後遺症,故堅持要求20萬元。

後來訴訟中雖然可以證明有第十級失能,但總損害計算下來,還不足強制險的失能給付37萬元,會反倒無法再獲得賠任何金額。這樣還不如開始,就接受肇事者不含強制險的和解方案。

以上就是小雄律師關於,關於勞動能力減損的心得分享。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小雄律師 的頭像
    小雄律師

    小雄律師

    小雄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