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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雄律師】精神慰撫金怎麼算?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YLrqO2zUxbQ

 

今天要來跟大家說明的,是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叫「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白話一點的說,就是用來賠償精神上痛苦的金額。

不過文義解釋上雖然是這樣,但實際上卻不是所有的精神上痛苦,在法律上都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我們來看看民法裡,請求精神慰撫金時,最常適用到的兩個條文。

條文我就不細念,大家自己看畫面上的字卡。

從這兩個條文,我們可以知道,可以請求慰撫金的情況,限於侵害人格權及身分權。

人格權指的是什麼?就是指,是人才會專有的權利,包括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其他人格法益。所謂他人格法益,最有名的,就是實務上將居住安寧納入,也就是如果你的鄰居一直在半夜製造噪音,你也可以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

至於身分權指的是,存在於一定身分關係上的權利。例如配偶權、親權以及繼承權。

而民法第194195條這裡所說的身分權,也就是可以請求的主體,只限於父母、配偶子女,絕對要跟繼承權的概念作區分。

你是繼承人,不代表你有權請求。例如被害人車禍死亡,僅有兄弟姐妹可以繼承,但兄弟姐妹並不可請求慰撫金。

可以請求慰撫金的人,也未必是繼承人。例如被害人父母可以請求,但繼承人卻是配偶及子女。

在實務上身分權受侵害,可以主張慰撫金的情形,主要是底下這四類

第一種是,死亡

第二種是,重傷

第三種是,被性侵

第四種則是,配偶通姦

這裡用第二種,重傷的情形,來舉例說明。

例如子女發生車禍被撞成植物人,子女本身當然可以請求慰撫金,因為他的身體健康受到侵害。然而他的父母也可以請求慰撫金,因他們對子女的親權也同樣受到侵害

實務上父母可以請求的部分,比較容易被忽略。

不過,由於慰撫金數額多寡的標準,比較不明確,等一下我再做說明。

所以實際上,當一個事故請求權人愈多時,法官便會調降每個人可以請求的金額,讓精神慰撫金的總額,不要因為人數多寡而差異太大

所以由以上小雄律師的說明大家就可以知道,不一定是心裡比較痛苦,就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例如被當眾辱罵髒話對有些人來說,不痛不癢但侵害名譽權,屬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的範圍,所以可以請求。因此我們常常會看到新聞媒體報導,怒罵髒話,字值多少錢

相對的心愛的寵物被撞死,雖然現在喵星人、旺星人當道,但論你如何愛貓成癡、視狗如命,由於動物到目前為止,還是被評價為物,而不是人,所以不會有人格權或身分權的產生,因此無法請求慰撫金。

這裡可以跟大家分享一個,很有創意的判決。

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北小字第1216號民事判決

案例事實是,飼主把寵物送獸醫治療,結果手術後死亡。

而這個極具創意的判決,竟然判賠了1萬元,作為飼主未能見到寵物最後一面精神損害。

只不過,這個判決上訴到二審,判賠精神慰撫金1萬元的部分,就立刻被廢棄駁回了

所以我想法院實務基本上還是維持著,寵物只是物,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觀念。

諸位愛貓愛狗人士,如果想改變這個見解,恐怕只能透過修法,畢竟依照現行的條文體系,寵物再怎麼親如家人,也只能算是動產

談了這麼多關於精神慰撫金的觀念,我想大家最關心的還是,精神慰撫金到底要怎麼估算?

先說大結論。目前司法實務還沒有統一量化標準。

所以判決書裡,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下面這樣一段話

本院衡酌兩造之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被告加害情形、原告身體及精神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他一切情狀,認為原告之精神慰撫金數額○○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部分,則屬過高,不應准許。

表面上判決書裡由都會寫,法官會衡量這麼多標準,但實際上是怎麼衡量,卻從未見到具體的計算認定。

關於這點,立法院也曾經決議要求司法院報告。

而司法院針對民法第194條部分,也就是被害人死亡的情形,提出以下內容的統計報告。

請求人平均獲判88.5萬元,具體個案再依特殊因子增減金額,

底下我們來看一下,幾個重要的因子增減結果。

像身分是父母,請求金額來到近158萬,而是子女時,則是103萬。

還有只有一個人時,金額將近174萬,但來到5個人以上時,就不到100萬。

另外,我們還可以參考縣市政府關於國賠所訂立的標準。

像是台北市及台中市的大致是這樣:

每一請求權人50萬元至80萬元。單一被害人台北市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而台中市則是500

至於,如果是受傷的情形,傷勢的輕重,會是法官在決定慰撫金數額時,最主要的考量關於這點,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這篇論文「張永健、李宗憲著,身體健康侵害慰撫金之實證研究」

透過統計上的佐證,證實傷勢確實是法官決定慰撫金數額的主要依據,而也符合我們一般法律人的印象。

因此小雄律師前才會建議大家,可以用人傷部分的損害金額,取整數作為初步請求慰撫金的數額。

當然重傷的情形,金額恐怕會偏高,所以我們同樣可以參酌縣市政府的國賠標準適度調整

在台北市及台中市的國賠標準裡,將受傷情形區分為輕傷與重傷

輕傷的情形,賠償標準是,醫療費用包含健保給付在內的1倍至2.5

最高金額25萬元。

至於重傷,則再區分為,輕度、中度與重度。

輕度指的是,勞保失能等級中的9~15。賠償標準是50萬元。

中度指的是,勞保失能等級中的5~8。賠償標準是100萬元。

而重指的則是,勞保失能等級中的1~4。賠償標準是100~150萬元。

另外,還單獨列了植物人的情形,賠償標準是200~300萬元。

除了上面這些賠償標準,可以用來推估外,還有一個方法是,你可以去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將你的傷勢輸進去,去查你的法院,關於類似傷勢的裁判書,看看具體個案中精神慰撫金的判賠數額在跟保險公司磋商時,如直接引用類似傷勢裁判書裡的慰撫金數額,便有較高機會說服保險公司接受

這絕對會比你聽人家說,骨折至少就10萬等等,來的有用。

最後則是,由於大部的損害賠償,例如車禍案件,都會先提起刑事,然後再提附帶民事。這除了以刑逼民的作用外,主要是因為提起附帶民事,便不用按請求金額,繳納約1%的裁判費。也由於不用繳裁判費,所以請求的精神慰撫金,都會略高一些。若你提低了,法院也不判更高,所以提告時慰撫金都會有偏高的趨勢,請觀眾朋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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