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車禍事故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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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勝雄律師的叮嚀:和解前,請務必參考背面注意事項!
甲方: 車牌號碼: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車牌號碼: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甲乙雙方於民國 年 月 日,各自駕駛上開車輛,於(地點)
發生車禍,因無人受傷,達成和解協議如下:
一、□乙方當場給付新臺幣 元予甲方(含強制險)。
□兩造互不向他方求償。
二、兩造就系爭車禍事故所生之其餘請求權均拋棄(含強制險),並
保證不再追究他方一切民、刑事責任。
以下內容一式兩份,經雙方閱覽無異議後,簽名於下:
甲方: (簽名) 乙方: (簽名)
※ 和解書使用注意事項
一、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例如年滿20歲)。
二、車禍事故無人受傷或傷勢極輕微。
三、雙方均不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車禍事故現場處理流程
一、無人受傷,且車輛可移動,應移車(標示四個輪胎、車頭、掉落物所在位置,並拍照)。
二、有人受傷,不可移車,於車後放置三角警示牌,候員警到場處理。如傷勢嚴重,應立刻叫救護車。
三、切勿在員警到場前即離去。
四、如車輛有保險,可聯繫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
五、保持冷靜,勿爭執責任歸屬,而與對方在現場起衝突。
六、員警到場後,配合蒐證。可請員警調閱現場監視器,或將熱心民
眾列為證人。如懷疑對方酒駕,務必請員警當場實施酒測。
七、如欲追究對方刑責,應於車禍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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