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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律師】車禍刑事偵查程序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jejGSjx7nd4

之前講過整個刑事流程概要,今天小雄律師要針對偵查程序,再做進一步的說明。

而流程主要是以最常見的,被害人到警局提告為例。

車禍當下報警後,當事人會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而聯單上面會有承辦員警的姓名及警局。被害人若要提起告訴,可以先電話向承辦員警聯繫,再約時間到警局製作筆錄。別沒事先聯繫,就直接衝到警局就要提告,員警工作也很忙碌,且執班時間不一,很容易白跑一趟。

提告時,員警會製作筆錄,主要的內容為個人資料及詢問車禍經過。另外就傷勢部分,被害人要自己提供診斷證明書,所有傷勢都要有診斷證明書作為佐證,以免這些傷勢將來不在檢察官的起訴範圍。

另外,如果車禍過程有影像畫面,也可以要求員警當場播放。早年還允許可以將影像燒錄光碟,但如今基於偵查不公開,多半只能當場查看。只有進到法院審判時,才能聲請法院交付事故影像光碟。

關於這點,小雄律師個人覺得甚不合理。因為行車事故鑑定經常在審判前就完成,若就交通事故經過,只能在警局或是車鑑開會時,匆忙間關看,其實很難注意到細節,進而難以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主張。而若等到審判時才主張,又因為法院往往逕行採納車鑑報告的結果,不再詳細審酌,使得此時的努力有些徒勞無功。因此,自己車上安裝行車紀錄器,或是向附近店家調取影像,還是有其必要性。這些資料能幫助你在行車事故鑑定時,就即時提出有利之主張。

被害人提告後,員警會再通知被告,到警局製作筆錄。車禍事故中,告訴人與被告的筆錄詢問內容,其實很相似,重點都在車禍事故的發生經過。主要差別在於,當你是被告身分時,會有刑事訴訟法上的應告知事項,也就是所犯罪名、可保持緘默、可以請律師,以及可以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如果為中低收入或心智缺陷,還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陳述車禍經過部分,如果事證明確,沒有必要否認責任。一味否認,只是讓自己難堪,也破壞和解氛圍,甚至影響將來審判時的量刑。

但如果事證不明確,也千萬別輕易承認不利事項,因為這會成為往後車鑑或審判時的判斷基礎。簡單的說,你講一大堆關於對方不利的事情,檢察官或法官大都不會採信,因為當兩造陳述不一致時,若無其他事證,其實也無從判定。

但如果你承認了對自己不利的事項,常常會被逕為採納,即使將來改變陳述,也未必能改變結果,因為實務普遍仍有「案重初供」的想法。例如車禍實務上最常見的是對車速的回答,直接稱「大約560公里」。結果車禍地點在市區,速限為50公里,就因此被認定為超速。

那關於車速這個問題要如何回答呢?

若能確信自己車速很慢,可以像是以下陳述。

由於當時才剛紅燈起步,車速應該不到30公里。

如果沒有辦法肯定,那最好就稱「沒有特別注意,請依相關事證認定」,而非貿然回答一個具體數字。

警察完成初步的調查後,會製作職務報告書,然後把案件送到地檢署。地檢署分案後,多半就會先通知當事人,定期開庭。由於我國案件不斷暴增,所以從你到警局提告,直到地檢署通知開庭,有時就會等上好幾個月。

前面在警局做筆錄,常常就是坐在員警的電腦旁,直接開始問,員警有時也未必會特別隔開陪同家屬。然而到地檢署開庭,原則上就只有當事人本人及所委任的律師可以進去。地點署開庭的訊問內容,大致與警局的情況相似,但語氣一般會尖銳許多,提問內容也會更加具體精準。

在前去應訊前,務必要先決定自己的立場,也就是就自己有無過失一事,是否要承認,是否要認罪。底下小雄律師便以「被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因而涉犯過失傷害,且不認罪」的情形,模擬偵查庭的訊問過程,以供讀者們參考。

問:被告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答:F1234567896666日生

問:住那裡?掛號信可以收到嗎?

住:住台北市東區忠孝東路111樓。

問:現在告知所犯罪名是過失傷害。你可以保持緘默、可選任辯護人,如為中低收入或心智缺陷,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可請求調查有利證據。是否都清楚瞭解?

答:瞭解。

問:是否為原住民、中低收入或精神障礙?

答:不是。

問:是否於民國1101010日晚上101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ABC-9999之自用小客車,沿忠孝東路一段由東向西行,行經忠孝東路與復興北路交叉路口時,與被害人所騎乘之車牌號碼DEF-123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

答:是。

問:距離多遠時注意到對方?

答:對方突然從對向左轉,約1公尺內才注意到,雖及時踩煞車,但仍閃避不及而撞上。

問:當時時速多少?

答:剛起步不久,應該不到30公里。

問:是否承認自己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答:否認。當時距離已來不及反應。

問:當時天候良好,應該可以注意到對向來車,車鑑報告也是認定你有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次因,有沒有要認罪?

答:不認罪,當時並無充足的反應時間。

問:有沒有意願跟對方和解?

答:有。

本件轉介調解,簽名後就可以離開。

 

以上就是模擬的簡易偵訊過程。

最後不論是否認罪,都還是可以同意商談和解。畢竟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要能和解撤回告訴,就可以不起訴結案。

 

以上就是小雄律師關於車禍刑事偵查程序的介紹,希望能讓觀眾朋友們對偵查過程,有更清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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