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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雄律師】打了5年官司的車禍案例(一)

https://youtu.be/niaosniBRCY

5年前正好是小雄律師辭掉法院工作,重新回來當律師,而這個案件,就是回來後,所接的第一個車禍案件。

除了這點對小雄律師本身有特別意義外,他的案例事實、訴訟經過以及一些法律以外的事情,都讓小雄律師頗有感觸。也希望藉此能讓觀眾朋友理解,一場嚴重車禍事故的求償過程中,被害人及其家人所需要面對的各種壓力與煎熬。

在進入案例事實前,小雄律師想先說下下承接這個案件的經過。

被害人本身,小雄律師也認識,是曾經一起打過網球的球友。因為我們都跟同一個教練學球,所以上課前後有對打過幾次。

記憶中,被害人都是與一位年紀相仿的朋友一起上課。兩個身材微胖的中年大叔,在爽朗的笑聲中打著球,可以讓人清楚感受到,他們跟小雄律師一樣,都是真心喜歡網球這項運動。

某天,小雄律師去上網球課時,教練主動提到他前幾天去醫院探望被害人。因為被害人三個月前出了車禍,傷勢非常嚴重,目前還在住院中。小雄律師當時除了同感悲傷外,基於職業本能,便順帶提醒教練轉達,這種案件為了避免將來求償無門,最好能先進行假扣押。

而在教練轉達上開訊息後,被害人家屬正好也需要接下來的法律專業協助,於是便想委任小雄律師處理。

因為被害人本身已經沒有自主意識,而家屬又在醫院照顧被害人,因此小雄律師當時便親自去了醫院一趟,一方面確認被害人意識狀況,另一方面也跟家屬簽約並說明接下來的法律程序。

然而見到被害人的第一眼,還是令小雄律師有些震驚。

雖然,從事法律工作多年,我們本來就會看到比較多觸目驚心的場面。然而因為我曾經看過本人,他明明是一位有著脾酒肚的中年大叔,但如今居然瘦成了皮包骨。而且雖然沒達到植物人的程度,但他那空洞無神的目光,不禁讓人懷疑腦袋裡是否還住著靈魂。

不過,愈黑暗無助的時候,往往愈能發現不曾注意的溫暖與光芒。

除了被害人的大哥、大嫂的照料外,先前跟他一起上課打球的友人,從被害人住院那天起,就一直守護在他身旁。

原來,球場上他們爽朗笑聲的背後,除了對網球這項運動的熱情之外,還有他們對彼此的愛。

 

前面簡單分享一下這個溫馨感人的開始,然而這可不代表接下來的案件進行,就能順利。

火速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是第一步,而由於被害人已無自主意識,所以要同步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另外在刑事部分,也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被害人未婚、無子女,父母年邁,所以由他的大哥擔任特別代理人及代行告訴人。這裡的人選最好就是將來聲請監護宣告,所以指定的法定代理人。才會方便往後各項法律程序的進行。

假扣押聲請算是順利,法院裁定很快就下來,我們也立刻憑裁定向國稅局申請被告名下的財產所得資料。

出來的結果好壞都有。

壞的是其中一名被告,之後都稱她為被告A,是一位六十多歲的阿嬤,名下擁有一定價值的不動產,但卻在車禍發生不久後,設定了高額的抵押權。以其年齡及時點來看,明顯是在脫產。

而這除了代表對被告A將來求償難度增加外,也表示被告A應該沒有積極和解的打算。

不過幸好還有另一個好消息,被告B名下雖然也沒有什麼財產,但他是貨運司機,而他們公司可能光銀行存款,就可達到假扣押的額度。

本件聲請假扣押的額度是1000萬元,所以陪同被害人大哥完成100萬元的擔保金提存後,便展開實際的假扣押查封。

查封本身很順利,但卻有一個小插曲,這也讓人充分感受到台灣許多賺錢的大公司,完全沒有大企業該有的社會責任。

這裡先附代說明一下,強制執行查封的實際作業狀況。

如果聲請扣押債務人名下多間銀行帳戶,由於法院收到書狀時無法預判實際上公文到達銀行時,能扣到多少存款。所以法院會向每間銀行都發出足額的扣押命令。因此若每間銀行均有足額存款,那債務人會被同時凍結好幾倍的資金。

以本件為例,雖然只聲請1000萬的假扣押,但債務人公司第一時間被凍結的存款,卻有3000萬。

這種情形法律上叫作「超額查封」,債務人可以聲明異議,法院查明後,也會撤銷超額查封的部分。

不過法院調查需要時間,但公司若所有帳戶都被凍結,可能會有跳票情形,進而影響交易信用。

所以債務人公司居然厚著臉皮,打給被害人大哥,希望我們能主動撤回超額部分,以利他們資金運作。

而當事人詢問小雄律師意見時,我當然是立刻阻止。

豈有完全不來談和解或提出賠償金額,卻要我們被害人主動釋出善意之理?

果然,實際接到公司主管來電後,更是讓自認修養還算不錯的小雄律師也一肚子火。

劈頭就說,現在是沒賠1000萬,就不用談是不是?

也嗆聲,打訴訟也不一定是他們公司要賠。

最後,更質疑小雄律師是否真的具有律師資格。

這裡附帶提一下,律師資格都可以在法務部查詢系統裡確認。

 

假扣押程序都這樣了,一個脫產,一個嗆聲,可想而知,接下來地檢署轉介的調解,也只是過過場,質疑一堆事情,卻沒有提出任何賠償方案。

而且還有兩點更加令人憤怒的地方。

一個是,這麼大的一家貨運公司,所投保的任意險額度居然只有100萬;另一個則是當場提到要先給的慰問金,居然只有區區2萬元,被害人大哥立即果斷回拒。

 

完成了假扣押,也毫無和解可能,接下來當然就是要進入訴訟程序。這裡先說明一下整起車禍的發生經過。

被告B是貨車司機,為了送貨,直接併排停車,佔據大半個車道,而被告A則是騎著機車,來到同一路段的阿嬤,因為路被貨車擋住,所以要變換車道出來,進而與當時騎在內線車道的被害人機車發生擦撞。

事故畫面影像,並沒有拍到實際碰撞經過,但可以推斷,擦撞十分輕微,因為被告A機車根本沒倒地,她也完全沒受傷。

應該就是只勾到後照鏡,倒致我們被害人失去平衡摔車。

只是碰撞輕微不代表傷勢輕微,被害人倒地後撞擊到頭部,造成腦下嚴重出血,雖然搶救回一命,但從此認知功能受損,終身無工作能力,生活當然也無法自理。

而上開車禍經過,經行車事故鑑定,認定被告A向左偏向未讓左後方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被告B占用部分車道併排停車,妨礙他車動線衍生事故,為肇事次因;而被害人則為疏未注意車前狀況。

疏未注意車前狀況的爭議,小雄律師影片很早以前就談過,這裡就不再贅述,往後也許有機會,會拉一系列的影像,來讓觀眾朋友們一起看看,現行實務鑑定的結果,有多麼虛無飄渺及不可預測。

總之,上開車鑑結果,算是勉強可以接受。往後民事求償重點,會放在如何增加賠償總額,及肇責的實際比例認定上。

 

既然被告AB都被認定有肇事責任,兩人當然也就被檢察官起訴過失致重傷罪。不過,接下來的刑事一審,小雄律師並沒有受委任處理。畢竟,當事人還是有費用支出的考量,所以便由被害人大哥自己去開庭。而且,事故當時是107年,而過失致重傷的修法加重是在108年,所以被告兩人可能被判的刑度,基本上還是易科罰金。

既然又沒有商談和解的可能,那被害人一方有無律師協助,差別不算太大。

因此,小雄律師僅幫忙先寫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及陳述意見狀,等到刑事宣判,民事案件移轉到民事庭後,才由我們事務所繼續處理。而最終刑事一審判兩名被告,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打了5年,當然很難在十多分鐘的影片內就說明完畢。

剩下民事訴訟的部分,就留待下一集,再跟各位觀眾朋友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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