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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    不動產拍賣程序--聲請強制執行

 

    來到第二堂課,我還是沒有要直接切入投標程序,而是要先跟各位介紹整個不動產拍賣程序(這裡只介紹不動產部分,動產部分就留待後面動產章節另外說明)。

    整個不動產拍賣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下面十個過程:

1、聲請。

2、查封。

3、調查。

4、鑑價。

5、詢價。

6、拍賣。

7、開標。

8、優先承買權。

9、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10、點交。

    這些程序都不需要死記,只要有個概念,瞭解一個法拍標的會經歷這些過程,當案件意外卡住時,你也就可以理解,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

    這一課,先說明聲請部分。

    前面說過,法拍標的的產生,是因為有人欠錢,所以它的開始,一定是因為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因此,一個人縱使欠很多錢,只要債權人不聲請,他的房子依舊不會成為法拍屋。

(讀者A:奇怪!債權人為什麼不催討?

  小雄哥:小朋友,欠一比筆卡債,銀行會飛天遁地跟你要回來,但欠一筆天文數字,只要沒有爆開來,銀行會把你奉為貴賓款待,不斷幫你展期。)

    而債權人可以聲請,也就可以撤回。所以實務上法拍標的停拍的主要原因,通常都是債權人撤回。而債權人又為什麼要撤回?

    多數當然是已與債務人達成私下和解。

我過去在法拍台上經常會遇到不瞭解的民眾,明明已經停拍,卻還跑來法院投標。所以大家在投標前,務必要再確認標的是否停拍。不論網路或是投標室外面的公告欄,都會特別刊登停拍公告。

    那是不是沒有公告,就一定可以投標呢?

    這也不一定。

    因為債務人很有可能在最後一刻才清償,這時雖然來不及公告,但司法事務官還是會在開標前,宣佈此件已停拍。

    總而言之,再次強調投標人不是程序主體,一切以債權人及債務人為主。所以要買法拍屋,一定要有白忙一場的心理準備。很可能你鎖定很久的標的,最後債權人撤回,從此再沒有回到法拍市場上。

    因此,投資法拍屋要有充裕的閒置資金,並將利息成本及損失算進去,才能合理評估你的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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